珠海市时代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域名过户委托合同协议


过户域名: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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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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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珠海市时代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珠海市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六楼B座(519001)
电话:  0756-2281070
传真:  0756-2277966

鉴于甲方希望注销其在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 下的国际顶级域名注册公司如NSIA和BulkRegister 等(以下统称域名管理机构)注册的如本合同中所述的域名
鉴于乙方希望在甲方注销其上述域名后立即注册甲方注销的域名
鉴于甲乙双方愿意共同委托丙方办理上述域名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的所有手续
鉴于甲乙丙三方均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

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并承诺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将下述域名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的手续,本合同所称域名是指下述域名。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下称本合同期间),合法拥有第一条所称域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认可的所有权和对该域名的最终处置权(以下统称域名权)。

第三条,甲乙双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甲乙双方承诺对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人员支持等,并保持和丙方的通畅联络。

第四条,甲乙双方认识到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仅以代理身份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在未与丙方核实之前,甲乙双方不得断定域名过户成功或者不成功,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域名权进行核实或者认证,也不对过户成功与否提供任何承诺或者担保。域名权的最终认定权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在本合同期间内因甲方域名权的瑕疵导致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或者因甲方/乙方在提供有关
文件协助支持时的延误或者过错导致域名过户不成功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退还任何款项。

第五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三日内,支付给丙方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若域名过户成功,丙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文件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变更本合同域名的域名权属方乙方。承诺此时除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关于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外,还得承担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域名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如有乙方同时须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有关注册费用计[          ]元,甲方同意域名管理机构不必返还甲方已交纳的域名注册费用。若域名过户不成功,丙方在将未过户成功的域名过户款项扣除50%的手续费和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的余款退还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期间,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欲提前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应立即由甲乙双方连署签字并盖章后正式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正式通知后即停止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此等情形下无论域名过户成功与否丙方均不退还第五条中的款项。

第八条,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涉及丙方的争议,由争议的双方或者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同意向珠海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是终局的仅在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与丙方无关。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自签署日起生效
,至丙方正式告知甲乙双方履行结果后终止。因丙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域名过户不成功的,丙方向乙方退还第五条的全部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予以理解和执行,附件的条款应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的条款也应适用于附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珠海市时代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域名过户委托合同附件

A.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1 甲方保证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A-2 甲方和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丙方提供有关信息并为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A-3 甲方和乙方一旦申请域名过户,即意味着甲方和乙方均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A-4 甲方和乙方保证申请过户的域名没有侵犯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过户的域名侵犯了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和乙方同时承诺承担此次域名过户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A-5产生的后果。
A-5 甲方乙方认识到域名过户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过户,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丙方核实之前,甲方或者乙方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过户成功或者不成功。
A-6 甲方乙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过户,申请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过户该域名,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后果。
A-7 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乙方申请过户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丙方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甲方或者乙方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丙方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乙方过户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甲方乙方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甲方乙方保证不使丙方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
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甲方乙方应弥补丙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B.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B-1 丙方为甲方乙方办理域名过户的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缴纳有关费用。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申请过户的域名能够成功过户。
B-2 丙方按照约定收取合同金额和代甲方乙方缴纳的有关费用。
B-3 丙方提供如下的服务:向甲方乙方报告过户和注册结果;代甲方乙方支付域名管理机构所需的有关费用;为过户的域名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在所过户的域名服务期内保持该域名直到乙方具备使用它的条件;如果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为乙方设立电子邮件转发帐号和不可编辑的建设之中的网页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时将域名转移到乙方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B-4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过户域名发生的任何争议丙方均不承担责任。

C.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C-1 甲方或者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第七条办理。
C-2 如果域名未能过户成功按照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同时本合同即告解除丙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D. 争议解决

D-1 若发生甲方乙方拟过户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由甲方乙方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丙方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2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有关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有关方同意向珠海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E. 不可抗力

E-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或者协商变更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E-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F. 其他约定

F-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F-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F-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F-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相关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的有关通知只需在丙方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
F-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F-6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F-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三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F-8 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F-9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三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F-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乙方同意,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F-11 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丙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甲方或者乙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甲方乙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合同服务条款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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